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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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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1 17:59:57 浏览次数:
第 一 条 本条阐明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的目的。 (1)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合理需求,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保障公共图书馆建设能够合理、规范地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2)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人口众多的国家,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有效、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 第 二 条 本条说明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根据【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因此,本指标既要考虑公共图书馆确定单项设施建设用地规模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城市规划落实其建设用地的需要。 指标考虑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基础和未来的发展需求与趋势,综合了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影响,以满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落实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需要,促使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建设达到节约土地、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 三 条 本条界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本指标不涉及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及专业图书馆等非公共图书馆;不涉及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县图书馆、街道及社区图书馆、乡镇及村图书馆等规模较小、不需独立建设用地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参照本指标执行,也可以与其他文化建筑联合建设。 第四~五条 这2条明确了本指标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 本指标已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时应注意协调,避免发生矛盾。
第六条 不同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民族与传统习惯不同,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需求也会有所差异。公共图书馆是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场所,因此其建设规模应与人口规模配套。但人口的分布并不均匀,且通常读者所承受的出行距离和出行时间是有限的,因此公共图书馆的设置还应考虑服务半径,以保证读者在适宜的出行时间内到达。 第七条 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因此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并通过城市规划加以落实。 第八条 节约用地的措施。结合城市文化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共图书馆,可以借用这些公共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交通集散空间和绿化交往空间,以利于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九条 节约用地的措施。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特别是在用地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应充分和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条 节约和保护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措施。公共图书馆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以集约用地。 调研发现,有些城市由于用地条件有限,将公共图书馆搬迁至远离旧城中心的地方建设新馆,旧馆址改作他用。致使新馆缺少读者,原馆多年积累的固定读者群又失去了经常使用的读书场所。因此,提出保留原馆舍使用性质,可改建成相应规模的公共图书馆分馆,这样既可以继续为原有读者提供日常公益性服务,又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逐步形成。 第十一条 用地确实困难的城市或地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方式适当降低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原则上是以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时间为限定标准来制定的,我们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服务半径要求。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通常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内,能够享受其日常公益性服务的规划总人口数。它是指: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所在县城关镇的规划总人口、所在镇的镇区规划总人口等。规划总人口即为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户籍人口(非农人口及农业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调研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构成中,暂住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开放度高的城市占到20%以上,一般城市也大于8%),而且他们通常是公共图书馆的经常使用者,因此服务人口的计算应包含暂住人口。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是未来公共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该体系中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为总分馆制,即由1-2个大型馆作为总馆,若干个中、小型馆作为分馆构成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馆际之间可以逐步实现图书资料统一采编、统一管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图书馆的使用和服务效率,为读者提供最方便、最人性化的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将公共图书馆划分为大、中、小3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级和县(市)级4个等级。调研发现,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0~40000㎡,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0㎡,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一般在5000㎡以内,多数在2000㎡左右。因此,本指标对公共图书馆的分类是参考现状省、地、县级馆的建筑规模,并以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考虑功能需求进行划分的。 在功能上,大型馆除具备中、小型馆的文献信息借阅、文化传播等日常一般性服务功能外,还应在未来的公共图书馆体系中承担总馆的所有职能,即逐步实施统一采编、统一管理,兼有文献采集、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职能,所以大型馆一般都配建有一定规模的藏书书库和研究、管理、展览、培训等空间。 第十八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逐步推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发展,节约和合理控制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本指标提出了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概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1)聚居人口在5~20万的城市或地区,应该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型馆,包括小城市、远离中心城区的边缘独立组团、大型居住区、县城关镇等。服务人口超过20万时,应设置相应规模的中型馆;在人口达到50万的城市中,除设置中型馆外,还应满足每20万服务人口设置1处小型馆的要求。服务人口达到150万时,除应设置相应规模的大型馆外,还应满足每50万人口设置1处中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馆的布局要求。大型馆服务人口超过400万、建筑规模超过50000㎡时,宜分2处设置。 (2)调查发现,有75.1%的读者期望有更多的与大型馆共享服务、到达方便的分馆或小型图书馆,另外有12.0%的读者喜爱独立方便的小型图书馆,可见读者更期望图书馆到达和使用方便。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都应逐步转化为大、中、小馆构成的总分馆制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并积极鼓励发展小型馆,这样更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形成与发展,有效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3)调研发现,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采用的主要出行方式依次为自行车、公共交通和步行;为了不因城市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读者使用公共图书馆的方便程度,本指标结合我国国情和居民的出行习惯、承受能力和出行时间,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服务半径要求。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平均出行速度为20~30km/h(各城市交通状况不同会有差异),自行车平均出行速度为8~12km/h。因此本指标提出:大型馆以读者乘公交或骑车60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到达为宜,确定其服务半径为9km;中型馆以骑车或乘公交30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到达为宜,确定其服务半径为6.5km;小型馆以骑车20min或乘公交20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到达为宜,确定其服务半径为2.5km。 (4)当某个图书馆相应的服务半径内设置有更高一类的公共图书馆时,可以不再建设该处公共图书馆,以避免重复设置,达到节约用地和投资的目的。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结合其服务半径,设置在到达方便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服务效能。 调查发现,目前采用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方式到达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占95%以上。城市规模越大,采用公交到馆的读者就越多;城市规模越小,采用自行车和步行到馆的读者就越多。调查还发现,一些公共图书馆未建于人口已经聚集、相对集中的地区,导致其使用效率不能充分发挥;一些公共图书馆建在了所谓交通便利但公交不便的地区,实际上不符合绝大部分读者前往公共图书馆的出行方式,因而失去了交通便利的实际意义,降低了公共图书馆的使用效率。因此,本指标提出选址原则,并强调了“公交便利”的地区(这对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十分重要),力求公共图书馆具有良好的环境并便于到达。 第二十~二十二条 表2~4中的建筑规模和藏书量均为相应规模公共图书馆用地的参照控制指标;表2、3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小型馆的建设用地面积;表4中的用地面积为大型馆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即设置1处大型馆时,用地面积是单馆建设用地面积;设置2处大型馆时,用地面积是2个馆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更好地控制和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本指标根据服务人口(城镇人口)、配书标准、总藏书量、千册书建筑面积标准、建筑规模和容积率等参数推算公共图书馆的单馆控制指标,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各地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用地情况等特点,选取合适的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规模。 (1)现状调研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与其建筑面积规模具有最好的相关度,即千册书所需的建筑面积具有较好的规律性,一般集中在10~25㎡/千册。因此,本指标充分参考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况,根据大、中、小型馆的不同功能,采用了不同的千册书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指标的换算,即12~24㎡/千册。图书馆的规模越小,其借阅功能越强,开放空间所占比例越高,千册书建筑面积就越大,最大可达24㎡/千册;反之图书馆的规模越大,其藏书功能越强,开放空间所占比例就相对越小,因此千册书建筑面积就越小,可低至12㎡/千册。 (2)根据省、地(市)、县(市)馆的平均配书标准现状调研数据,并参照“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的基本原则,适当选取配书标准(0.7~1.0册/人)进行指标换算,本指标提出:小型馆按1.0册/人的标准配书,中型馆按0.8~1.0册/人的标准配书,大型馆按0.8~1.0册/人的标准配书。 (3)根据服务人口和配书标准,可以换算出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通过藏书量及千册书建筑面积推算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规模,最后根据容积率控制计算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本指标是根据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兼顾大、中、小馆不同功能和需求综合制订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公共图书馆的配建停车的基本原则,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机动化程度、交通管理模式和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鉴于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是我国读者目前到达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出行方式,本指标限定了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地的上限,鼓励以提供专用车辆(流动图书车等)、特殊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等)停车为主,有限提供机动车停车车位。有条件的图书馆可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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