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发布日期:2013-03-21 17:59:32  浏览次数: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2007年 北京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规范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公共图书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总结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参照国内外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四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基本术语和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及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07年8月
 
 
第 一 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 二 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 三 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公共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 四 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 五 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 六 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 七 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 八 条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 九 条             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 十 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的使用性质不改变。
第 十一 条     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 十二 条     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 十三 条     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第 十四 条     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即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第 十五 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 十六 条     公共图书馆的分类: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
大型馆:指服务人口150万(含)、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日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
中型馆:指服务人口20150万、建筑面积4500200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小型馆:指服务人口520万(含)、建筑面积120045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 十七 条     公共图书馆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场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地。
第 十八 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公共图书馆应符合表1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
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表1
服务
人口
(万人)
设置原则
服务
半径
(km)
≥150
大型馆:设置1~2处,但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万时,宜分2处设置
≤9.0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处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2.5
20~150
中型馆:设置1处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2.5
5~20
小型馆:设置1处
≤2.5
第 十九 条     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公共图书馆应选址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各类公共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 二十 条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2
服务
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用地面积
5
 5
1200
0.8
25~40
1200~1500
10
10
2300
0.9
25~40
2000~2500
15
15
3400
0.9
25~40
3000~4000
20
20
4500
0.9
25~40
4000~5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 二十一 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3
服务
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用地面积
30
30
5500
1.0
25~40
4500~5500
40
35
6500
1.0
25~40
5500~6500
50
45
7500
1.0
25~40
6500~7500
60
55
8500
1.1
25~40
7000~8000
70
60
9500
1.1
25~40
8000~9000
80
70
11000
1.1
25~40
8500~10000
90
80
12500
1.2
25~40
9000~10500
100
90
13500
1.2
25~40
9500~11000
120
100
16000
1.2
25~40
10000~13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 二十二 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4
服务
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
面积
建筑
密度
用地面积
150
 130
 20000
1.2
30~40
11000~17000
200
 180
 27000
1.2
30~40
14000~22000
300
 270
 40000
1.3
30~40
20000~30000
400
 360
 53000
1.4
30~40
27000~38000
500
 500
 70000
1.5
30~40
35000~47000
800
 800
104000
1.5
30~40
46000~69000
1000
1000
120000
1.5
30~40
52000~80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3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第 二十三 条            公共图书馆停车场地包括自行车停车和机动车停车。
自行车停车:宜达到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2个车位的标准。
机动车停车:小型馆原则上不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型馆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其用地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
 
一、本建指标执行时,对要求严格的条文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