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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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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02 10:41: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厅字[2005]5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社图发[2007]1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05]56号)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切实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文化共享工程是指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和湖南省中心指导下,由文化、财政等部门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它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文化共享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农村文化建设的二号工程,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工程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出成效。 我市“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是:2010年前,完成市、县(市)区、社区和乡镇、村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镇和村全部建有基层服务点的目标。通过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2008年要高标准建好市支中心,圆满完成祁东县和常宁市试点工作各项任务;2009年再建好3—4家标准化县级支中心;2010年要完成所有县级支中心和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2008年底以前全市各公共图书馆都要建成电子阅览室并对读者开放。衡山县要巩固2007年全国试点工作成果,重点抓好县支中心维护和服务工作,建设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珠晖、雁峰、石鼓和蒸湘四城区要重点抓好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文化共享工程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工程的资源建设、网络建设和开展服务等方面进行指导,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要依托全市各公共图书馆建立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在乡镇和街道文化站建立基层中心,在村和社区发展基层服务网点。市、县两级要按省要求建立统一的技术服务平台,实行统一服务、分级管理。文化共享工程衡阳市支中心是工程的管理中心,设在衡阳市图书馆。市支中心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成工程的资源建设中心、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在服务城区的同时为全市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县级支中心承担对基层服务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文化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和帮助落实各级财政所拨资金的到位;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工程实施进度,从经费上给予保障;组织部门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育部门在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广电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在媒体宣传、出版物资源,电信、科技、农业部门要在有关方面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给予支持;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数字资源建设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核心。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征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资源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部分投资创作且著作权属于政府的各类作品,文化共享工程可以无偿使用;要积极动员著作权人和有关单位、团体向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市支中心承担资源加工和整合任务,形成包括展演信息、地方戏曲、音乐美术、群众文化活动、文物博览、旅游资源、衡阳人物、民俗民风、历史文献、农村科技、地方信息、图书期刊等内容的特色鲜明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 文化共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各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设施建设紧密结合,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市、县(市)区支中心网站建设,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三、加强网络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市、县级支中心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市支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机房、资源加工室、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演示厅;县级支中心总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机房、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演示厅;市少儿支中心参照县级支中心要求建设。 基层网点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基层中心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基层网点建设要积极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相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站点要同时加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标牌,并提供相关服务。各地要特别重视和发挥基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和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网点建设。 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客观条件,采取互联网、卫星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开展服务,使文化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和基层网点成为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多种功能的文化中心。 四、加强领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工作要求,认真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县级政府对县级支中心和基层网点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经费投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经费、资源建设经费、网络维护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要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建立和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支中心和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各支中心要配备2名计算机网络专门人才。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衡阳市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满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凯南、市文化局局长李安元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立辉、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秦振衡、市文化局副局长左琼颖、市广电局副局长王郦君、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桂莲、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建新、市科技局副局长彭红光、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戴任之、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后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主任由左琼颖兼任。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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