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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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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15 11:43:48 浏览次数:
自修室规则 一、本室为自修场所,供读者免费使用。 二、请爱护自修室的公共设施,严禁涂抹、刻画。 三、请将废弃物品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座位上。 四、请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接打手机。 五、禁止在自修室内用餐、吃零食。 六、禁止在自修室内吸烟、吐痰。 七、禁止在自修室内使用自带电器设备。 八、请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有权纠正不当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其离开自修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衡阳市图书馆 201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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